国内是外资公司代表处,国外母公司是丹麦公司,现在丹麦总公司出了一份说明,内容是国内产品代理商变更,如果想这份说明说能够被国内客户认可真实性,需要办理使馆认证,这份文件已经签好,在公证的过程中需不需要总公司董事在去使馆得新签署呢? 丹麦公司出的文件想要在国内使用并被认可,就需要办理中驻丹麦使馆的公证认证,办理时不需要母公司的董事去使馆签字,只要把签字署好的说明原件提供给我们就可以了,到时候我们会提供一分申请表及委托书要求客户填写并且签字连同签字的说明原件一同快递给我们。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天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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