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的文书要想在国内使用,就要办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注明在海外产生的证据需要使领馆公证认证过? 我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里面没有这一条。 还有是一切海外产生的文书都需要使领馆公证认证吗, 还是个别的? <证据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国外形成的证据要经过公证、认证。第1l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根据此条的规定,今后凡在国外形成的证据,没有经过公证、认证或者没有履行按照双边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客服电话:010-59792528 手机号码1:18515120093 手机号码2:18516919966 客服微信:185151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