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是外资进入中国最简便,成本最低的一种途径,因此,自从中国允许外资注册以来,成千上万的外资代表处成立。按照国家的规定,代表处只能从事与总公司相关业务的联络,推广等活动,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前些年,由于监管的不是很严格,很多代表处从事了实际的经营活动。同时有个别代表处假借国外公司名义从事一些非法活动,更有甚者国外母公司已经注销,但是代表处还在运行。 因此为了严格代表处管理,从2011年开始,国家先后出台代表处管理方面的新规,严格代表处的设立,延期,变更等。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代表处从设立,到延期变更都必须办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公证认证手续。 就本问题,代表处代表无论任职,免职。都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只要做好任免职文件,在母公司所在地公证,然后送中国领事馆认证就行了。无需本人亲自回去,可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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