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是美籍华人,在入美籍时更改过名字,现在回国居住,办理国内居留证时,需要对客户在美期间无犯罪证明以及更名登记办理中驻美使馆公证认证,在使馆认证网上看到办理认证只需要提供所需认证文件扫描件就可以了,可是有关部门要求可以对更名文件复件办理公证认证,但要对无犯罪证明。应该怎么办理呢? 如果是对复件办理公证的话,那就只需要提供所办理文件的复件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对原件办理公证的话,需要把原件寄回美国公证人处,并要求自己写一份公证声明书,向公证人确定自己申请的文件是真实的,并签字,连同无犯罪证明原件一同寄给公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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