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北京的中外合资企业,现中方股东拟将股权转让给原外方股东。参照贵局有关规定,外资受让方需提供经公证和使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但是我们的受让方是原股东,不是新的,是否仍需提供经公证和使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还是不需要了?
是需要办理公证认证。
因为虽然注册时办理了主体资格认证手续,但是从注册到现在变更已经有一定时间了,目前外方股东的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不得而知,因此还是需要办理的。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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