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处租借的办公地是北京朝阳区。租赁合同是以首席代表及代表处名义签定的。在合同中有注明:工商登记后,合同承租人转为代表处。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对工商登记部门而言,需要公证认证的只是境外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租赁合同只要租赁备案,无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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