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 《关於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香港律师公证。
客服电话:010-59792528 手机号码1:18515120093 手机号码2:18516919966 客服微信:185151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