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我驻美使领馆可以为美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并经美国务院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具体程序如下:
(一)有关文书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
(二)所在州州务卿(the 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三)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四)来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徐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本人有效护照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驾照复印件。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办证方式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二)大使馆办理时间
正常办理时间需4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认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逾期6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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