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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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委托律师中涉及到的公证认证问题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2/1/12 9:37:53 人气: 标签:

涉外离婚诉讼越来越多,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再国内,如何委托律师办理,公证认证怎么办?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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