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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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在中国起诉时需要提交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1/8/23 7:48:37 人气: 标签:

外国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的越来越多,那么在起诉时需要办理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境外当事人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内地的律师。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原告系外国、港澳台地区的公司,起诉时应当提供同意起诉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负责人意见,并与其登记资料都应办理相应的公证及认证手续。

证据是外文件的,应当提交经我国承认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件。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外国公司中国起诉用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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