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在进行国际间的货物买卖、通关、结汇、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设备、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向国外投标、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作和技术合作、商标与专利注册、商事诉讼和仲裁等国际商事活动中,贸促会往往会应客户申请来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贸促会出具的国际商事证明书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证明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单证:包括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非单据认证范围内的贸易单证;资信证明;业务函电;各类声明;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等等。
第二类、证明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和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
贸促会认证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它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证明书适用于
1、货物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2、服务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3、技术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4、投资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5、国际承包工程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6、知识产权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7、涉外商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8、海事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9、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证明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