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备齐以下材料赴总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1)填妥的《认证申请表》; (2)经澳外交外贸部驻新州办事处认证过的《单身证明》(SINGLE STATUS CERTIFICATE)原件及复印件; (3)经澳外交外贸部驻新州办事处认证过的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当事人原配偶是中国公民,此判决书经新州外办及总领馆认证后,还需送中国向相关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方可使用);如当事人原配偶非中国公民,还需出示原配偶国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国籍证明请详见“问题25”); 注意:若当事人原配偶系在澳死亡,此条要求应变为经澳外交外贸部驻新州办事处认证过的原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本人护照原件并附上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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