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资公司股东香港公司的有权签字人变更办理公证认证 国内是一家外资合资公司,股东是一家香港公司和一家国内公司,现在香港公司要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国内公司股东,将国内外资合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在国内工商办理转股过程中工商提出香港公司的有权签字人和以前的有权签字证人相符,原因是香港公司进行过董事变更,之前董事退休,现在是唯一董事。 这种情况,香港公司一定要办理有权签字人变更公证,国内工商才会认可新董事的签字。首先香港公司要招开唯一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要写清楚在国内做什么事情,以及变更有权签字人情况,之前有权签字人信息和现在有权签字人信息。然后香港公司还要出具有权签字人证明书,证明谁是有权签字人。 公证人会将董事会决议、有权签字人证明书连同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以及周年申报表一同办理公证,之后再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做以上公证和加章转递需要注意两点: 1.不可以只对董事会决议和有权签字人证明书办理公证,一定要和公司注册文件一同办理; 2. 由于是办理变更有权签字人,所以董事必须到港面签,不可以视频签字。 以下是香港公司变更有权签字人公证书样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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