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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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委托书及同一人声明附加证明书用于国内房产处理

作者:Jenny 来源:原创 日期:2024/2/21 17:19:21 人气: 标签:新加坡附加证明书

潘先生,原中国籍,现已加入新加坡籍并常年居住在新加坡。他在国内拥有一套房产,希望在近半年楼市不佳的情况下将其出售。然而,由于潘先生目前身处新加坡,无法亲自回国处理相关手续,因此需要在新加坡办理一份授权委托书,并委托国内的亲属代为处理房产事宜。

在处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证明潘先生现在的新加坡护照与之前的中国身份证为同一人。为此,潘先生需要办理一份同一人声明,并进行相关认证。

根据2023117日中国正式加入《海牙公约》后的规定,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因此,新加坡出具的公文书只需办理新加坡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再办理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的领事认证。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潘先生在新加坡当地找到一位公证人,并在其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和同一人声明。公证人将对这两份文件进行公证。

公证完成后,潘先生需要将这两份文件提交给新加坡法律学会申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认证。新加坡法律学会将对公证人的签名和印章进行认证。

经过新加坡法律学会的认证后,这两份文件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国内的房产中介和相关部门将认可这两份文件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涉及重大财产房产的情况,潘先生需要亲自到公证人面前签署文件。

新加坡委托书及同一人声明附加证明书用于国内房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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