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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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没有涉外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20/12/7 19:41:24 人气: 标签:涉外公证认证

上海有没有涉外公证认证。

在上海怎么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有哪些机构能办理,以下易代通使馆认证网就给您分享。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主要是指公证书将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事项。

涉外公证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多数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是准备出国的公民;

2、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经考试合格的涉外公证员负责办理;

3、涉外公证书要根据使用国和当事人的要求,附相应的外文译文,并办理外交认证手续;

4、公证书通常要发往域外使用,并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

5、在适用法律上,既要符合我国法律,又不能违反使用国法律;

公证机关主要办理以下涉外公证业务:

1、公证涉外经济合同、各种协议和契约;

2、公证涉外收养、继承、遗嘱、委托、赠与、财产分割、财产转让、担保等法律行为;

3、公证涉外或发往域外使用的公司章程、股权证书、授权证书、资信证明、专利证明、商标注册证书、营业证书、董事公决议等经济法律文书;

4、证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身份、法人资格、出生、死亡、生存、学历、经历、未受刑事处分、意外事件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为对外诉讼、索赔、设立机构、申请专利注册和法律保护提供所需的公证证明;

6、办理涉外证据保全、遗产清点、提存等公证业务;

7、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章属实,文件的不同文本的内容相符,文书的签署地点和日期等;

8、根据国际惯例和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其他涉外公证业务。

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活动。

为什么公证后还需要办理认证?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外使用的,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送交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公证机关所制作的公证证明书能为使用国确信,不致于因为怀疑公证书上的签名或印鉴可能出于伪造而影响公证文书在境外的法律效力。办理认证不同于办理公证那样是为了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认证机关只是负责审查公证文书上最后一个公证或认证机关的签名和印鉴是否属实,对该公证文书的内容并不进行审查。因此说,认证是对公证文书在境外使用起推荐和证实作用。按照国际惯例,除两国有互免认证协议外,凡是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文书,通常都应办理认证。

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流程:

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认证,使领馆认证。

根据文书不同的类型,涉外公证认证份以下类型:

1、中国文书境外使用

中国内地出具的公文书送往外国使用,根据公文书出证地不同分两种情况:

下列公文书应在省、市、自治区外办和外国驻华(总)领馆认证:

-  公文书出证地在外国驻华领馆领区认证管辖内,请直接向经外交部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该省、市、自治区外办申办认证后,办理该领馆认证。

-  除上述之外的公文书,根据文书性质不同,应通过代办单位或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后,再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外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或根据外国驻华使馆要求,在办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自行向使馆申办认证,具体办法如下:

a、因私涉外公证书

目前,外交部领事司因办公条件所限,暂无能力直接受理因私涉外公证书的认证,请通过代办机构申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有关代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b、个人因公出国公证书

因公出国办理有关个人资料的公证书认证,可凭出国任务批件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或通过代办机构申办。

c、单位涉外公证书、商业单据及证明文书

 可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或通过代办机构申办.

d、在华外国公民的公文书,可凭本国驻华使馆照会或凭本人护照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或通过代办单位办理。

 

2、境外文书中国使用

境外文书公证认证步骤:

a、公证

所谓“公证”(notarization)是指由境外专门的公证机关或律师对文件的真实性予以保证。具体到本案而言,就是将Qing YangQian女士和Xiao Chen先生的结婚证,拿到加拿大的公证机关或律师行进行公证,出具结婚证是真实的“公证书“。(注意:由于各国或各州的“公证制度”不同,公证的方式也不同。如中国大陆是由专门的公证处进行公证,而香港是由律师进行公证)。

b、认证

所谓认证(authentication)是指将上述经过公证的文件(结婚证),提交至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或领事馆,由大使馆或领事馆再次对结婚证及“公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c、邮寄

将上述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根据各国规定的不同,经一般途径或特殊途径邮寄至中国。注意:所谓“一般途径”是直接快递,比如澳大利亚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可以直接邮寄到当事人或律师手中。所谓“特殊途径”是指必须经过外交途径,将文件寄至中国省一级的“公证协会”(“公证协会”是“公证处”的管理机关),当事人再去“公证协会”领取。

d、翻译

将已经拿到的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比如结婚证),交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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