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理中国驻日本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一)日本公民拟在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请先办理公证机关的公证和日本外务省认证后,再申请中国大使馆认证。 (二)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的有关规定,中国大使馆只认证日本外务省的印章及其官员的签字属实。文书的内容由出证机关负责。 (三)经过公证和日本外务省认证,并经中国大使馆认证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中国驻日本使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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