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公证处 > 正文

北京市信德公证处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7/29 7:31:58 人气: 标签:

北京市信德公证处
一、北京市信德公证介绍:
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原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的是经司法部批准成立,注册最早的公证处之一。本处承办国内经济、民事及涉外各项公证业务。电话:67124408,总机:6713488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3号,大龙建设三层、四层(磁器口十字路口西北角,光明日报社对面)
接待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3: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乘车线路:地铁5号线磁器口站下车出A(西北)口向西步行200米;23、715、57、特7路磁器口西站下车即到。 60路、41路、39路、25路、106路、684路、723路磁器口北站下车,步行至磁器口路口西北角。
驾车:两广大街路北,磁器口十字路口西北角。
附近建筑:光明日报、新世界商场、普仁医院、新成文化大厦。
电话:010-67124408 010-67134886
电子邮件:bjxdgzc@163.com
网址:http://www.xdgz.org
 

二、受理范围:
公证业务受理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