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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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 日期:2013/6/14 16:38:07 人气: 标签:

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注册的公司要在中国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时被告知需要提供该美国公司的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这该怎么办理?

为什么要提供美国宾州公司的公证认证,有什么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由于各国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的扩大,人员的交往也日益频繁,送到对方外使用的文书也日益增加。如果都要一一进行认证,就会大大增加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量,也增添了文书使用者的麻烦。因而,海牙国际司法会议在1961年制定了《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规定文书使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毋须再对文书签发国的文书进行认证(但是为了保证文书的真实性,公约规定了附加证明书制度)。我国目前尚未加入该公约,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公约仍适用于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由美国公证人予以证明,然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出具加盖有州政府印章的证明,证明该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后拿到中国领事馆认证,证明州务卿签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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