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理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一、申办认证的各类文书,须先办妥荷兰公证手续,或由荷兰各地市政厅出具,经荷兰外交部认证后,才可在使馆认证。 二、如需认证文件的中文译文,可去荷兰政府“认可翻译人”处办理。 三、按收费标准交纳认证费用。 四、我馆暂不受理邮寄申请。 荷兰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地址(Address of the Legalization Division of the Consular Department of Dutch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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