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代办中国驻韩国大使馆认证哪些材料,有什么要求? 国外公证书在国内使用前必须办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之后才能在中国有效使用。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公证书系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与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相同的效力。因此,我公证处不宜办理此类以确认其真实性为目的的公证。如对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公证书的真实性有疑义,应通过其它途径核查。 韩国文书使馆认证必须提供的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如系代理人递交申请的,须代理人一并签名。 2、已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韩国外交部出具的认证书(签字、印章页)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登录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非韩国籍申请人提交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的,需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如系企业申请认证,应提交: (1)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2)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3)企业代办人身份证件和在职证明。 6、关于中国公民在韩死亡的诊断书、尸检检验、火葬证明等材料的认证,必须由死者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或子女)来馆办理,并提交申请人与死亡者亲属关系的直接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为非直系亲属来馆申请,须提交死者家属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同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以上为通用材料要求,如涉及重大事项,使领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等。 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1、政府部门出具的英文文书,有的可略过韩国公证事务所公证,直接送韩国外交部领事科办理认证。 2、申请表格须如实填写,如发现信息填写不实,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伪造、篡改,否则将不予受理。 3、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将不予认证。 4、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5、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6、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替换,领事认证无效。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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