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已经离婚想在国内再婚需对什么文件办理使馆认证? 夫妻在德国结婚登记,之后办理离婚,跟我们中国有所区别,他们拿的不是我们国内所说的离婚证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刘先生前两年在德国离婚了,现在回到中国,想在中国再婚,这份离婚判决书国内相关部门并不认可,也无法查实其真实性。需要他在中国驻德国使馆进行认证后,拿到中国才可使用。那么如何办理德国离婚裁决书使馆认证呢?现在人在国内,不在德国可以办理吗?当然是可以办理的,德国的文件在国内使用属于涉外文件,只有办理使馆认证才能承认其具备的法律效力,如果人在国内,不方便去德国办理,可委托易代通使馆认证网专业代办(拥有十多年涉外文件代办经验),只需提供以下资料即可办了理。 德国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使馆认证资料: 1、德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原件 2、公证认证申请表 3、夫妻双方护照复印件 德国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使馆认证的程序: 第一步,对于德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当事人需将其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国际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德国外交部/联邦政府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驻德国总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在德国合法所获取的文件都是允许在中国使用的,有些人士人在国内无法亲自回德国办理现相关的事宜,可以通过委托国内代理机构(易代通使馆认证网)办理,也就方便两地来回折腾的当事人,德国文件在国内被认可只需要办理使馆公证认证手续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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