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国内仲裁时需要提供开曼公司主体公证认证如何走流程的
一家国内公司和两家开曼公司有合同纠纷,需要在北京仲裁庭进行仲裁,国内公司聘请了律师,一切准备妥当,但律师问过仲裁庭后,确定还需要这两家开曼公司的主体进行中国驻外使馆公证认证,但这两家开曼公司根本不配合提供主体,况且如果能够配合也就不需要仲裁了。
律师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后,被告知必须要提供开曼公司主体公证认证文件,原因是,非我国注册的公司,要确定公司主体确实存在,才可以进行仲裁。
但律师又了解到一种情况,就是开曼公司是离岸公司,如果对方公司不配合,那拿到这两家开曼公司的主体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开曼公司信息不是对外公开的,不能公开查询。这种情况难道就不能进行仲裁了?
其实不然,律师了解的情况确实属实,开曼公司信息是不能公开查询的,但也不是完全查询不到,可以委托开曼当地律师,向政府申请出具查册报告,报告上面会明确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号,公司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以及目前状态。而申请此份查册报告仅仅需要确定的开曼公司名称即可。
但需要注意的是,开曼公司查册报告上面是不体现公司董事股东情况的,因为这些董事股东信息是隐蔽的,不会对外公开。但查册报告上面的信息基本上已经符合法院或仲裁庭的要求,已经证明主体存在,公司地址以及目前状态,所以对开曼公司查册报告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即可。
由于开曼和中国没有建交,所以开曼公司查册报告的公证认证手续应当在英国办理,由英国公证人办理公证,英国外交部办理认证,最后由中驻英国使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