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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须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交周年财务报表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22/9/9 10:27:05 人气: 标签:

2023年起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须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交周年财务报表。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为「金融管理局」)最近发布了 2022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版(以下简称为「修订法」)及 2022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为「修订条例」),制定了对于现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条例(以下简称为「公司修例」)的各项重要变更,并由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提交周年财务报表

根据现行的公司法,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均必须在其注册代理办事处或其他地方保存足以显示和解释公司交易状况的财务记录,并且该些记录能够(在任何时候)合理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根据修订法,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都必须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交周年财务报表(以下简称为「周年报表」),其中包括公司的某些财务资料。周年报表必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9 个月内向注册代理人提交。 周年报表的规定格式将在确定后由金融管理局公布。

根据修订法,注册代理人有义务将任何违规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名称、所涉及未提交的周年报表的相关财务年度,以及公司最后一次提交周年报表的日期等,在到期日后 30 天内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处处长(以下简称为「注册处长」)报告。

注册代理人无需向注册处长提交公司的周年报表,而向注册代理人所提交的周年报表也不会向外公开。

提交周年报表的新要求不适用于上市公司、某些受监管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以及该些需要向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局提交年度税务申报表并附有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司。

未能提交周年报表可导致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

董事姓名将成为可公开资讯

目前,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董事的姓名和资料为保密资讯;然而,根据修订法,公司法第 118B 条将作出某些更改。在修订法下,注册处长可接受申请,并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在注册处提交的董事名册记录中的董事名单。该申请预期将会有额外费用。

此外,候补董事的姓名必须包含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董事名册中。 然而,目前董事名册的归档要求则维持不变。

公司除名和解散

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如果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未能支付年费,或未能任命注册代理人,又或其注册代理人在没有任何替代人的情况下辞职,注册处长将把这些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名称从其公司登记册中剔除,而被剔除的公司将无法处理公司资产。如果公司连续7年处于被除名状态,该公司将会在第7年的最后一天起计被解散。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公司根据修订法之规定被除名,则该公司将会在注册处长在宪报上发布注销通知之当日解散。   

自愿清盘人的居住要求

修订法引入了「自愿清盘人」的新定义。 根据修订法,「自愿清盘人」是指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并被任命的自愿清盘人或破产法清盘人。 如果清盘人在被任命为自愿清盘人之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连续或累计居住不少于 180 天,则该清盘人会被视为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而联席清盘人中,必需至少有1名符合居住条件。

对于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任命的自愿清盘人,他们可以继续任命直至到自愿清盘项目结束为止。

恢复解散的公司

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已解散的公司只能通过法院命令得以恢复,而修订法为恢复解散了的公司带来了更简单的程序。在新制度下,已解散的公司无需向法院申请,但须遵守某些条件,包括提出恢复申请必须在解散之日起 计5 年内向注册处长提出。

辞任注册代理人

根据修订法,如果注册代理人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终止是由于涉及抵触有关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的法律,则注册代理人应立即提出辞任通知。 此外,辞去公司注册代理人的书面意向通知期限将从 90 天缩短至 60 天。 注册代理人一旦向公司发出辞任意向通知书,而该通知书一直未被撤回,其任期将自动在该通知书期限届满日终止。

良好存续证明

根据修订条例,在注册处长所签发的良好存续证明中,将会附加一项声明列出该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是否已合乎修订法之要求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交周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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