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国委托人办理香港文件公证对公证附件要求 附件审查及加注应按如下方式进行: (1)需查证属实的附件,必须查证属实,并在附件上加注:此附件经本人查证属实。 如该附件为复印本,还需注明此复印本与该文件原本/确认本相符。 (2)无需查证,但需确认无疑的附件,必须经鉴定确认无疑,并在附件上加注:此附件经本人鉴定无可疑之处。 如该附件为复印本,还需注明此复印本与该文件原本/确认本相符。 (3)无法亦无需查证、鉴定的附件,应在附件上加注:此附件未经本人查证、鉴定。 公证文书的附件,应逐件编号并加盖「附件印」。委托公证人应在附件的加注后签名。 委托公证人必须用中文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文书应采用A4规格纸制作,并采用火漆封印方式装订。 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应建立公证文书档案,公证文书档案应至少保存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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