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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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法院离婚判决书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流程指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2/21 10:54:14 人气: 标签:

境外法院离婚判决书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流程指南。

在国外办理离婚后,想要在国内再婚或是办理单身证明,首先要提供国外离婚证明,而国外的离婚证明到中国来使用,要办理中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才可以。

如果本人在国内,没办法去国外办理,可以委托我公司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只要提供给我们离婚证明清楚扫描件及个人证件清楚扫描件就可以了,个人证件包括:如果是境外国籍,只要提供境外护照扫描件,但如果是中国或其它国籍,就要提供护照扫描件。

国外法院离婚判决书要想在国内被认可必须办理相关承认手续,同时需办理该离婚判决公证认证。

随着国内人到国内结婚,留学,旅游,移民等的增多,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的也随之增多,那么国外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怎么才能被认可,需要哪些手续,流程怎样,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外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怎么办理等等这些问题,以下将作出详细解答。

一、涉外离婚诉讼中,国外离婚判决如何认可,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涉外离婚诉讼中,国外离婚判决如何认可,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通过履行一定的审查程序,是可以在我国生效的。

1、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申请的范围是: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2、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要提交的材料有: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向受理法院提供:

1. 申请书;

2.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3. 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4. 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驻外使领馆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认证。

二、国外离婚判决认可,国内法院要采取哪些程序?哪些不能被认可?

首先是程序审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其次是实质审查。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要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如果属于以下五种情况是不予承认的: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承认的;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宋某去了美国,她在美国法院起诉要求和在国内的丈夫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她委托国内亲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证。中级法院查明,该判决是在没有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没有履行合法送达程序,故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没有得到承认,她只能在国内重新起诉离婚。

三、国外离婚判决认可,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对于国外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还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四、国外离婚判决认可,国内法律依据有哪些?

国外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申请人民法院的承认,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五、国外离婚判决公证认证流程

国外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离婚判决书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国外离婚判决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国外离婚判决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六、几个主要国家地区的公证认证流程

香港公证及转递: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澳门公证及转递: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台湾地区公证认证: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英国公证认证: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进行公证;2、将公证过的文书送英国外交部进行认证;3、将经过英国外交部认证送中国驻英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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