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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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在中国法院诉讼授权委托手续及相关文书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2/21 10:52:01 人气: 标签:

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在中国法院诉讼授权委托手续及相关文书公证认证。

外国人,包括美籍加籍华人在国内法院打公司,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到中国来办理相关诉讼手续,可以委托他人或律师办理,这时就需要办理相关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

国外委托书办理公证认证的法律基础:

中国尚未加入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常用到的场合:

1、买卖房产;

2、法院诉讼;

3、商标事务;

4、设立外资公司;

5、离婚。

以下是一个案例。

本人侨居海外,因在大陆的祖屋被乡邻占用,我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又囿于海外的生意不能暂离。请问,像我这样不能亲自出庭的人,可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该如何办委托手续?

侨居海外,要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但又因故不能亲自出庭的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及社会团体、普通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限于1至2人(不得超过2人);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若委托律师,则只能是中国大陆的律师。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手续是:委托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详细开列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如再转委托他人,则必须由委托人作为特别授权,另行明确开列。

侨居海外,若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侨,其授权委托书须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鉴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若没加入外国籍,则只须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委托手续。非中国籍人,可先经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认证后,再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当然,如果有可能返大陆一行,亦可以直接到案件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至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当事人,若实在不能直接出庭应诉,也不能返大陆办理委托手续时,其授权委托书只能由我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之后再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之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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