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涉及的公证认证。 随着中国和境外各国在经贸领域合作的日益深入,涉外合同在境内使用的场合也越来越多,这时首先就必须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涉外合同及国外主体资格要在国内有效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所谓国外主体资格,对于国外公司来说就是公司注册证书,对于国外个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需要对其办理当地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 这里所说的认证,也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认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够被使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承认,不致于怀疑印章和签名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哪些还须经过认证,主要决定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或地区的要求。一般地说,用于涉外继承、收养等用途的公证书,都须经过领事认征,而用于出国定居、留学、旅游等用途的公证书,很多国家都规定不需要经过领事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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