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人证明公证认证是什么? 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是境外公司在中国投资时必须提供的一份很重要的文件,这份文件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是国内审批主管部门对境外公司的真伪,存在性能够准确的把握,但是公证认证流程很多投资者不熟悉,对办理哪些文件不清楚,常常因为这份文件花费数月时间,有时候即使办理完毕,有可能少办某些文件而要再重新补办,本文将做一个详细介绍。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的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公证和认证是二个不同的东西,如果投资人是法人/公司的,应该在本国公证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类资信情况公证,办理后的公证书经其本国外交部门及中国外交部认证(即双认证),如果是个人,就是证明护照真伪,身份是否属实,也可同样办理,护照公证并认证。 进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认证主体是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则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所谓的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就是能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注册成立公司的文件。 一、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 中国大陆投资者到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活动 因中国大陆暂不是海牙成员,但中国香港是海牙成员,用于海牙成员国的公司文件在香港办理海牙认证,即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2、 香港投资者到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活动 若是以香港公司名义到中国大陆进行商业投资活动,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后,公司主体的文件才会得到中国大陆的认可。 3、 若是外国投资者到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活动,需先区分该国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若是该国与中国建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再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该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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