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居住过,在办理如下事务时就可能需要提交在澳门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了,也叫刑事纪录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
工签、留学、永居、移民、入职、政审等
申请资格:
澳门居民、曾在澳门居住或申请在澳定居的人士;及
年满16岁。
申请所需材料:
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如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a)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澳门的有效文件;及
(b)与澳门地区有联系的证明,例如: 居留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非本地劳工身份卡、学校证明或申请人在澳申请定居的证明,如治安警察局发出的申请居留许可的通知书或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出的须提交澳门刑事纪录证明书之文件等。
如由他人代为申请:
声明书正本 (声明书如有删涂之处,委託人须于删涂处旁按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下载表格 - 声明书(刑事纪录证明书的委託书);
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则递交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澳门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与澳门地区有联系的证明;
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需提交申请人清晰的十指指模正本;
受委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发出时间:
普通申请: 5个工作天。
加快申请: 2个工作天。
(自收齐申请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计,不包括邮寄所需时间)
澳门无犯罪记录有中英葡三种语言,如果在内地使用,则还需办理加章转递手续。如果在其他海牙成员国使用,则可能还需办理apostille海牙认证(附加意见书)手续。
人不在澳门、不清楚流程、表格不会填等问题,大可不必烦恼,可以委托我们全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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