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出生且没有出生证也可以办理出生公证。 在没有出生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办理出生公证。具体来说,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一、替代出生证的证明材料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出生证明:这些机构通常对本地居民的情况有所了解,能够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应包含个人的出生信息,可以作为办理出生公证的有效替代材料。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该证明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个人的出生事实。 二、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个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 父母的身份证件:如可能,应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证明与父母的关系。 照片:通常需要提供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公证书的制作。 三、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替代证明材料。 前往公证处: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提出申请。 材料审查: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办理公证: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公证处会受理申请并开始办理出生公证。 领取公证书:办理完成后,当事人可领取出生公证书。该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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