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办理公证转递用于在国内仲裁 一朋友问,他有一家香港公司需要办理公证转递用于在国内仲裁。公司有多名董事,需要其他董事签字之后,香港的董事到您律师楼面签,由于香港董事事务繁忙不便到律师楼面签,您是否可以提供上门见证签字。 在这里解释一下仲裁是什么意思 ,“仲裁”一词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评断、作出结论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争执双方同意第三者对争执事项作出决定”。 香港公司不管是用于大陆仲裁,还是商业投资等,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都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也叫半套资料。香港公司全套资料主要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团成立表格(NNC1),周年申报表(NAR1),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用于国内仲裁,还需要提前准备有一份给国内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办理认证。 办理流程分别为: 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公司资料进行公证 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公证后的文件标准是一正一副,可另加正本或副本,多少份都可以,需要明确告知几正几副。但正本和副本不可同时增加。注:多加一个正本和副本,需要另外收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需要提供对方香港公司名称、客户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信息,公证用途写清楚就行,另外也不需要专门跑到香港面签,可以办理视频签字。香港文书办理时间会比较短,一般是7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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