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正文

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2021年最新更新指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21/9/10 10:45:24 人气: 标签:
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2021年最新更新指南
由于疫情影响,中国驻韩国使领馆更新了办理领事认证的指南,以下易代通使馆认证网分享给大家。

领事认证申办须知(更新于2021年7月)
领事认证工作简介
  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可以为由韩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韩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韩国外交部或法务部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领事认证程序 
  1、将有关文书送韩国公证事务所办理公证(如:中文或英文的翻译公证、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签名公证)。
  2、将公证书送韩国外交部护照课办理认证(韩国政府部门出具的英文文书,有的无须办理韩国公证事务所公证,可直接送韩国外交部护照课办理认证)。
  3、将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书送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领事认证方式 
  一、自2018年8月20日起,中国驻韩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业务将交由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代办。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仅负责受理申请、收费、发证、咨询等业务,不参与领事认证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文书能否办理领事认证仍由使领馆决定。
  二、申请人可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领事认证申请,具体要求请查看签证中心网站。签证中心在首尔、釜山、光州、济州设有以下4个办公地点:  
    1、首尔南山广场大厦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首尔市中区退溪路173号南山广场3层(原极东大厦)
        电话:02-750-9655,02-750-9654
        传真:02-750-9696
        电子邮箱:namsansquarecenter@visaforchina.org  
    2、釜山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釜山市海云台区佑洞1408号(MARINE CITY 2路 38号)海云台I'PARK C1栋5层  
      电话:1670-1888  
      传真:051-920-0855,051-920-0866  
      电子邮箱:busancenter@visaforchina.org  
    3、光州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光州广域市北区锦南路136教保生命大厦7楼  
      电话:062-529-1810/062-606-8800  
      传真:062-529-1815  
      电子邮箱:gwangjucenter@visaforchina.org   
    4、济州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济州市农型洞720-1街汉娜大厦502号  
      电话:064-742-1811  
      传真:064-742-1710  
      电子邮箱: jejucentre@visaforchina.org  
  三、如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可选择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或直接向使领馆递交认证申请。
  四、中国公民在韩死亡的诊断书、尸检检验、火葬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申请请直接向使领馆递交。
  五、遇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等急需办理相关文书认证的,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向使领馆递交。
提交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如委托他人递交申请,申请人和代理人均须签名。办理死亡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
  2、已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
  3、韩国外交部出具的认证书(签字、印章页)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韩国居民登录证、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商事类文件认证,须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韩国居民登录证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6、非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的,须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关于中国公民在韩国死亡的诊断书、尸检检验、火葬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原则上应由死者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来馆办理,代为填写专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并提交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为非近亲属来馆申请,原则上应提交死者近亲属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请向使馆工作人员进行说明,使馆会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做相应处理。
  8、以上为通用材料要求,如涉及重大事项,使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等。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须如实填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伪造、篡改,否则不予受理。
  2、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将不予认证。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4、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5、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替换,领事认证无效。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6、递交认证申请和领取认证文书均无需预约。
  7、认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8、递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服务,亦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来我馆取证。
  9、取证单是领取已办妥证件的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申请人本人持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馆办理取证手续。因取证单丢失等原因导致证件被其他人领取的,使馆不承担责任。取证后,请当场核对。如有疑问或文书有误,请当场向窗口咨询。
  10、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