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香港公司国内诉讼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办理主体文件加章转递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一国两制,香港的部分法律制度和大陆是不同的,香港的公证制度和大陆的公证制度也不同,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国内工商部门是无法直接查询到备案信息的,因此无法辨识香港公司文书的真实性,从而要求送往大陆使用的香港文件办妥律师公证。 如果涉及到国内诉讼,提供的香港公司文书是比较多的,但不需要对香港公司的全部文件都进行加章转递。 香港公司文书用于诉讼公证所需资料: 1.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 2.商业登记证:由香港税务局签发,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 3.法团成立表格: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 4.公司章程: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 5.董事会决议:为公司内部文件,由公司内部存档董事或股东签字 6.周年申报表,公司必须成立两周年以上才会有周年申报表 7.律师授权委托书,必须是中国律师 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地区使用,需要对香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进行加章转递。首先香港律师在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申请该公司的全套文件;然后律师会出具证明书证明全套文件为政府出具的真实副本并对该公司文件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最后会将公证的文件递交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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