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做年审年报都要提供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后的文件 对一些不久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公司来讲,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外资公司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外资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外资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最新工商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2019年度报告。而2019年北京外资代表处年检时,新增了一项文件:外国公司存续证明的公证认证。 外资一家公司想要到北京设立代表处,到北京工商局办理的年报手续的时候,北京工商局在审核所提交的资料时要求提供外资公司的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并且加以使馆公证认证,保证公司每年都是有年审年报的,也证明其总公司的经营状态是良好的。 外资存续证明公证认证流程: 1、文件出具国公证人公证; 2、文件出具国外交部认证; 3、中国驻文件出具国使领馆认证。 由上看出,任何一个国家的文件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都是先公证,后认证。且流程基本上都是一样的 。也都在国外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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