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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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西班牙使馆认证|西班牙使馆公证认证|西班牙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1/7/5 10:50:00 人气: 标签:

西班牙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理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一、认证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请您先在西班牙当地律师事务所(NOTARIO)办理相关公证书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西班牙司法部认证(地址:C/San Bernardo, 45-entrada por C/Manzana, 3; metro: Noviciado)。
第三步,将经司法部认证的文件送西班牙外交部认证(地址:C/Juan Mena,4; metro: Banco de España;可网上预约:www.maec.es)。
第四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大使馆申办认证。

以上内容由大使馆负责解释。

二、在大使馆申办认证的材料要求
如果您需要将在西班牙产生的文件送往中国使用,您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来大使馆办理有关文件的认证。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提供已由西班牙外交部认证过的公证文件原件及整本复印件

·如您的文件含有空白页(包括封皮),除非该页上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否则,您需要将该空白页裁掉一半

·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持有您或申请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大使馆只确认西班牙外交部官员签字和印章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
2、根据中西协议,1997年7月1日后《海牙公约》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在西班牙产生的文件,无需经大使馆认证,便可直接在香港和澳门使用。
3、在安道尔(ANDORRA)产生的文件,可在当地经安道尔外交部认证后,到大使馆办理认证。 
4、因为一些代办人员不愿打开装有认证文件的信封,又不能回答相关提问,或不能提供相关文件,大使馆有权拒绝受理此类申请,并对不能及时递交有关文件的申请不承担延误责任。
5、由加泰罗尼亚(Cataluña)地区公证处出具的文书,应在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办理认证
6、大使馆在接受申请文件后,仅向申请人发出取证凭据,不签署任何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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