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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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探亲旅游所需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11/8 13:46:50 人气: 标签:

出国留学探亲旅游所需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如果大家要出国探亲、旅游、商务,一定要确认好你所去的目的地国家。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要求申办的公证及公证书的制作,特别涉及公证的方式(直接或间接)、需要附译的外文(英文或其他)、认证要求(单认证或双认证)等皆有不同要求。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申根签的公证认证,申根签公证是要看入境国家的,假如你是在德国入境,就要办理德国的公证认证。根据目前北京环球新东方/代办/的公证案例,申请出国探亲、旅游、商务集中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新加坡、日本以及欧洲各国等。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机构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和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也就是说,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一般情况,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我们这里着重讲的认证主要是指公证认证。

认证的分类认证有“单认证”及“双认证”之分。

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

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双认证”

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认证的作用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当事人拿着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直接到国外使用时,当地的有关部门会因不能确认当事人所持公证书的真伪而不予接受,这将使其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那么为了使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接受自己所提供的公证书,就需要按对方的有关要求,给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了。

公证认证注意事项

1、要了解清楚当事人的办证用途、使用地,注意按目的国的要求,结合前面章节关于涉外公证的各国具体公证要求,办理领事认证,明确需要办理的是单认证或是双认证。

2、注意公证书有效期,认证所需时间及费用,当事人使用期限等。可到各驻华使领馆、外交部官网查阅有关领事认证版块的信息,特别是外交部会不定期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

3、如果目的国一般要求翻译成其他语种,公证书翻译成英语,需要当事人签署声明书。

出国探亲、旅游、商务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

③亲属关系;

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⑤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⑥申请人的经济担保证明、监护权委托书(一般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收入证明以及未成年人父母的经济担保声明书、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委托书公证);

⑦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所需提供的材料

1、出生公证

①应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②本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③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户籍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出生证明;

2、无犯罪记录公证

①应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原件;

②如申请人的户籍有跨省市(地区)变动的情况,需提供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分别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的证明;

3、亲属关系公证

①应提供本人及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②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④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⑤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当事人须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公证

①应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原件;

②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是申请人本人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夫妻二人分别持有的结婚证;

③如结婚证原件已丢失,需由原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5、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公证

①应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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