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荷兰使馆公证认证|荷兰公证认证

日期:2011/7/5 13:55:40 人气:

荷兰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理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一、申认证的各类文书,须先办妥荷兰公证手续,或由荷兰各地市政厅出具,经荷兰外交部认证后,才可在使馆认证

二、如需认证文件的中文译文,可去荷兰政府“认可翻译人”处办理。

三、按收费标准交纳认证费用。

四、我馆暂不受理邮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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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地址(Address of the Legalization Division of the Consular Department of Dutch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Bezuidenhoutseweg 67, 2594 AC The Hague
电话(Telephone) :070-3484787或3485901
传真(Fax):070-348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