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证人|日本公证律师|日本公证制度

日期:2011/6/16 9:10:48 人气:

日本公证人,即在日本拥有公证资格的人,一般是拥有相当从业经历,经验丰富的律师,日本文NOTARY PUBLIC,其认证资格及签章在日本法务省和外务省备案留档。

公证人隶属于法务省,由法务大臣任命,接受法务大臣和地方法务局长的监督。公证人按照法务大臣指定的地点设置办事处。地方法务局在其管辖区域内如无公证人,法务事务官也可执行公证人职务。公证人非经法务大臣许可,不得兼做其他公务或经营商业。日本公证人的权限是就法律行为及其私权事实制作公证书或对 "私证书"进行证明。

日本制定了《公证人法》、《公证人法实施规则》和《公证人手续费规则》等项法令,规范公证活动。公证人实质上是日本的国家公务员,归属法务大臣任命,业务属于法务省管辖。
日本公证人必须具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拥有日本国籍的日本人,二是公证人必须通过考核,并且经过6个月时间的公证见习,并在实际工作中经过实践。如果拥有法官、律师或者检察官的资格,则可以免去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公证人必须履行手续,经过法务大臣的任命,才具有从事公证工作的基本资格。

日本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公证人核实无误,提供公证服务。 日本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受理承办各项日本境内、海外文件法律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