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外资企业新设,外国投资方的开业证明是要求公证和认证,还是公证或认证? 代表处的要求是不是一样?(香港的公司只要通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就可以是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们必须搞清楚公证认证的概念和关系。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只有首先办理了公证手续,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这里所说的认证专指领事认证/使馆认证。
外国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必须办理公证和认证,首先由当地公证人公证,再经过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代表处的要求是一样的。香港的文书是先经过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再经过中国香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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