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BVI/开曼/百慕大是世界上企业注册数量最多的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本文在此着重探讨英属维尔京群岛 1984 年国际商务公司法(简称“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开曼群岛 2000 年修订版公司法(简称“开曼群岛公司法”)和1981 年百慕大公司法(简称 “百慕大公司法”)。本文的离岸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大纲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中含有标准经营范围条款的百慕大和开曼群岛的海外公司(“Exempted Companies”),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际商务公司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或“IBC”)。 使用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开曼群岛(开曼)离岸公司的原因 Ø 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是最近三十年的现象,对其需求仍在不断增加 Ø 使用在岸公司的问题和一些影响需求的因素: 发达国家: • 高税率 • 过度复杂的法律制度 • 过量的法规 发展中国家: • 政治不稳定 • 经济不明朗
离岸金融中心的优势: • 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 • 完善的立法及司法制度 • 有效的风险控制 • 优惠的税制 • 快捷的成立程序及低廉的维续成本 • 保密性高 • 宽松的外汇管制 • 活跃的银行业务 • 高质量的专业及配套服务 • 完善而灵活的法律法规
百慕大的介绍: 位于大西洋以西,距美国东岸550英里,由150个小岛组成 • 英国海外领地 • 共有7个主要岛屿,面积共21平方英里 • 英国属地,自1968年起,开始施行多党制和普选 • 居民人口约为64,000,是世界上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区之一 • 主要行业包括为国际性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约占60%)和旅游业(约占28%) • 3/4位列美国财富100强的公司在百慕大拥有豁免公司 • 拥有证券交易所,即百慕大证券交易所(BSX) 开曼的介绍: 由三个岛屿组成,即Grand Cayman, Cayman Brac和LittleCatman • Grand Cayman距佛罗里达州迈阿密以南500英里,面积约为76平方英里 • 英国海外领地 • 居民人口约为40,000,享有高质量的生活水平 • 不征收直接税,是一个繁荣的离岸金融中心 • 主要行业是旅游业和离岸金融中心业务 • 1997年开曼证券交易所成立 BVI的介绍: • 位于西印度洋,距波多黎各以东60英里,由40个岛屿组成 • 英国的海外领地 • 世界级的游艇和航海中心 • 主要中心区为Tortola,包括首府Road Town • 1988年前,旅游业是经济支柱 • 1984年, BVI通过《BVI国际商业公司法》来鼓励国际商务的发展,成立公司的收费已带来重大收益 • 居民人口约为21,000 • 当地未设立证券交易所
离岸载体的共同架构 备选的公司架构: 百慕大: § 豁免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有限年期公司,独立账户公司 • 豁免公司– 从部长处获得免税承诺函,直至2016年3月28日免税 开曼: § 豁免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有限年期公司,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豁免公司-从部长处获得免税承诺函,免税20年 BVI: § 商业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也可以担保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或独立投资账户公司型式成立
走向离岸的益处– 比较研究 • 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 Ø 百慕大 17§世纪初期以来是英国领地,现在是英国的海外领地自从1968年起自治,推行多党制和普选 Ø 开曼 § 英国海外领地,由英国政府任命总督高度自治,其内部安全、国防、外交以及任命特定公职人员(包括法官)等方面由英国负责 BVIØ § 英国海外领地。传统上,具有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 • 完善的立法和司法体制 Ø 百慕大/开曼/BVI § 英国普通法体系,有些立法是以其他英联邦国家(如加拿大)的立法为蓝本 § 英国普通法具有高度的说服力 § 可从本地法院最终上诉至英国枢密院 • 风险管理 Ø 百慕大/开曼/BVI § 法院认可“公司享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基础性原则 § 但英国普通法上“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则亦适用 § 在开曼和BVI可以由公司担任董事,这为避免产生个人责任提供了另一层保护 • 优惠的税收体制 Ø 百慕大/ 开曼/ BVI • 商业公司/豁免公司无须缴付任何所得税、预提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继承税、遗产税或财产税 • 商业公司/百慕大豁免公司就关于其股份或债务的交易无需缴付印花税(若任何文件需於开曼执行,则开曼豁免公司需缴付名义印花税) • 开曼:豁免公司可申请20年的免税承诺函,豁免信托/有限合伙可申请50年的免税承诺函 • 百慕大:豁免公司可申请税项宽免证书,免税至2016年3月28日
• 便捷的设立程序和低廉的维续费用 成立公司的程序 • 百慕大: – 公司名称查核& 预留公司名称三个月,名称预留可续展(可注册中文名作为secondary name) – 满足服务提供者“了解你的客户”(“KYC”)政策的要求 – 向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提交发行股份的申请 – 没有最低股本要求(但建议订设股本为US$10,000, 公司可因而缴最低年费) – 获得BMA的批准后,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提交公司注册处备案,并取得公司成立证书 • 开曼: – 公司名称查核& 预留公司名称每月需缴付49 美元,名称预留可续展(可注册中文名,但需先得公司注册处批准,需时3-5星期) – 满足服务提供者“了解你的客户”政策的要求 – 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提交公司注册处备案,并取得公司成立证书 • BVI: – 公司名称查核& 预留公司名称10日,名称预留可续展 – 满足服务提供者”了解你的客户”政策的要求 – 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提交公司注册处备案,并取得公司成立证书 反洗钱& “了解你的客户” 要求 • 三个司法管辖区均已制定反洗钱立法 • 取得离岸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的详细资料 – 百慕大:由BMA负责 – 开曼& BVI:由服务提供者负责
政府年费 • 百慕大: 1,995美元至31,120美元 • 开曼:574美元至2,400美元 • BVI:若股数不超过50,000,则年费为350美元,股数超过50,000,则年费为1,100美元 年度存档要求 • 百慕大:年度声明以确认- – 豁免公司的主营业务 – 豁免公司的授权资本和可催缴资本(authorised and assessable capital – assessable capital 是 authorised share capital 加share premium) • 开曼:年度申报以确认- – 除了已作通知之外,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未有变更 – 豁免公司主要在开曼境外进行运营 – 除为推进其在开曼境外的业务,豁免公司未在开曼境内与任何人士进行交易 – 所有无记名股份由托管人保管 • BVI: 无年度存档要求
• 保密性 Ø 以下信息可供公众查阅或查册: § 注册办事处& 代理人(若相关)的地址&名称(HK,百慕大,BVI & 开曼) § 公司成立证书(HK,百慕大& BVI) § 公司章程大纲(HK,百慕大& BVI) § 公司章程细则(HK & BVI) § 任何已存到的招股说明书(HK & 百慕大) *§ 股东名册(HK) *§ 董事和高级人员名册(HK) *§ 押记登记册(HK,百慕大& 开曼– 置存在注册办事处供债权人和股东查阅) § 合法证明书/ 有效存续证明书(百慕大& BVI) § 自愿性结业通知(百慕大,BVI,HK) § 在当地进行的针对公司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HK,百慕大, BVI & 开曼) * 在BVI是可选择性存档 是否要求公开披露实益拥有人? HK –§ 不要求 §百慕大– 不要求,但须向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披露,BMA会严格保密 BVI§ & 开曼– 不要求,但须向注册代理人或注册办事处披露;若有要求,须向政府主管当局披露 • 完善且灵活的法律法规 Ø 是否以英国法为基础? § 是- HK, 百慕大, BVI & 开曼 Ø 能否以延续方式转移公司住所地? § 是– 百慕大,BVI & 开曼 § 否– HK Ø 并购法规 § 否– 开曼 § 是– HK,百慕大& BVI Ø 在公司成立证书上是否允许存在中文名称? § 是– HK,百慕大& 开曼(请注意:对开曼来说,中文名称必须与英文名称一起出现) § 否– BVI (但BVI允许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随附中文翻译) Ø 最低股东人数要求 § 一位– 百慕大, BVI, 开曼& HK Ø 最低董事人数要求 § 一位–BVI, 开曼& HK § 两位– 百慕大 Ø 是否要求具有当地董事/高级人员? § 是– 百慕大(若为私人公司,要求两位居民, (i)两位董事,或(ii)秘书&董事各一位,或(iii)秘书&居民代表各一位) 请注意: 上市公司只需要任命一位居民代表 § 否– HK,开曼& BVI (BVI:须有一位当地注册代理人) Ø 是否允许由公司担任董事? § 是– HK,BVI & 开曼 § 否– 百慕大 Ø 是否要求任命公司秘书? § 是– HK & 百慕大 § 否– BVI & 开曼 Ø 每年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最低次数要求 § 一次– HK § 无– 百慕大,开曼& BVI Ø 每年召开股东大会的最低次数要求 § 一次– HK & 百慕大 § 无– BVI & 开曼 Ø 是否要求任命审计师? HK –§ 是 § 百慕大– 是,但可由全体董事和股东协议免予任命审计时 § 开曼& BVI – 否 Ø 修改章程大纲或细则的程序 HK§: • 以特别决议修改章程细则,该修改在股东大会上特别决议通过时生效 § 百慕大: • 以股东大会上以简单多数通过修改章程大纲的决议,该修改自向百慕大公司注册处存 档登记时生效 • 若章程细则允许,经董事批准且在股东大会上以简单多数通过修改章程细则的决议, 该修改在股东大会上决议通过时生效 § 开曼: • 以股东大会上的特别决议对章程大纲和细则的修改,该修改自特别决议通过时生效。 但在15日内,须将特别决议存档于开曼公司注册处 BVI§: • 以股东决议修改章程大纲和细则,或者当《BVI商业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大纲或细则 允许时,由董事决议来修改,该修改自向BVI公司注册处存档时生效
二、 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公司法的比较
1. 注册办事处 百慕大: 须在百慕大有注册办事处,并将其地址在公司注册处备案。邮政信箱不得作为注册办事处。 开曼: 须在开曼有注册办事处,并经公司注册处登记以及公告发布。邮政信箱不得作为注册办事 处。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须在BVI 有注册办事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公共记录。邮政信箱不得作为注册办事处。 2. 组织章程文件 百慕大: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章程大纲须向公司注册处存档,且供公众查阅。章程细则无需向公司注册处存档,也无需供公众查阅。 开曼: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章程大纲中必须列明公司名称及注册办事处。章程细则一般无需供公众查阅。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供公众查阅。 3. 子公司持有控股公司股份 百慕大:子公司可以持有其控股公司的股份,且在遵守对财务支持的限制的条件下,可以购买该等股份。 开曼:无法定限制,但须受制于董事诚信义务。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无法定限制,但须受制于董事诚信义务。 4. 财务支持 百慕大:《公司法》(s.39A(2A))1996年修改后,若公司能够通过偿债能力测试,则不再禁止财务支持。 开曼:无法定限制,但须受制于董事诚信义务。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无法定限制,但须受制于董事诚信义务。 5. 按揭与押记登记册 百慕大:公司注册处保留公司的押记登记册。任何对豁免公司资产作出的押记均可提交给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任何已登记的押记都将优先于随后登记的押记以及未登记的押记。优先权取决于登记日而非押记的订立日。 开曼: 豁免公司必须在其注册办事处保留一个有关其资产的按揭、押记及其它担保权益的登记册。普通法对优先权的规定可予适用。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必须在其注册办事处保留一份有关其全球资产的押记登记册。任何已登记的押记都将优先于随后登记押记及在此之前订立却未登记的押记。优先权取决于登记日而不是押记订立日。 6.股本 百慕大:没有规定最低法定股本或已发行股本。不允许不记名股份及无面值股份, 但可以发行零股。允许库存股(treasury shares)。股份的股款可以全额、部分缴付,也可不缴付。 开曼:没有规定最低法定股本或已发行股本。允许不记名股份,惟需托管人安排。可以发行零碎股及无面值股份。不允许库存股(treasury shares) 。股份的股款可以全额、部分缴付,也可不缴付。 BVI:对最低法定股本或已发行股本没有最低要求。允许不记名股份, 惟需托管人安排。可以发行零碎股和无面值股。允许库存股(treasuryshares) 。股份的股款必须全额支付。 7.投票 百慕大: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除非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否则股东决议通常只需简单多数即可通过。 开曼: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开曼法律要求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某些决议必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股东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或章程细则中指定的更高比例) 通过的决议案即为特别决议。除上述情况外,决议案通常只需简单多数即可通过。 BVI: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股东决议通常只需简单多数即可通过。 8.股份转让 百慕大:除非公司章程细则中另有规定,否则转让人可以签署标准的股份转让文件,对豁免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股份转让及发行新股通常必须得到百慕大金融管理局的批准。 开曼:若公司章程细则中明示或默示允许股份转让,且章程细则中有关转让的限制或条件均得到遵守,则豁免公司可以对其股份进行转让。章程细则中可以规定,转让人以及受让人签署标准的股份转让文件后,转让即可生效。 BVI:在没有书面转让文件的情况下,董事可以接受其认为适当的股份转让证明。 9.股本增加 百慕大:可通过股东决议增加其法定股本。增股后30 日内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增股备忘录存档。 开曼:可以进行增股。章程细则中可以规定,股东通过普通决议进行增股。 BVI:可以根据股东决议或董事决议增加其法定资本。任何股本增加须通知公司注册处。 10.股本减少 百慕大:获得股东同意后可以减少其股本,但减股的意图必须预先在百慕大的报纸上公布,并且不应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公司在目前或减股后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减股后30日内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减股备忘录存档。 开曼:依照开曼法律规定并经过法庭确认,若公司章程细则允许,公司可以经股东之特别决议减少其股本。决议通过后,公司必须向法庭申请颁令确认减股。法庭令的副本及决议案必须提交公司注册处备案。备案后须作公布。 BVI:可以根据其股东决议或董事决议减少其可发行的股份数目。上述任何减少均须通知公司注册处。 11.回购股份 百慕大:在符合偿付能力测试且遵守章程大纲的前提下,允许回购股份 • 面额只可从以下来源支付(a)已缴资本,(b)可以股息方式分配的资金,(c)发行新股的收益 • 回购股份时可还付的溢价须从以下来源支付(a)本用于支付该部分股份的股息,或者(b)股份溢价 开曼:在符合偿付能力测试且章程细则授权的前提下,可用利润,或者为赎回或回购股份目的而发行新股的收益来进行赎回或回购,在特定情形下,可用资本来进行赎回或回购。 BVI:在符合偿付能力测试且遵守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限制或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商业公司可以回购,赎回或购买自身的股份。 12.股份溢价/实缴盈余的使用 百慕大:使用认购股份产生的股份溢价受限制;但股份置换产生的溢价,即购买股份的价值超过已发行股份面额的金额,可被记入实缴盈余账户(contributedsurplus),若符合偿付能力测试,则是可分配的。 开曼:在遵守章程大纲或细则的情况下,股份溢价是可分配的,但公司必须符合偿付能力测试(solvencytest) 。
BVI:无股份溢价的概念。 13.招股书及公开募股 百慕大:《百慕大公司法》要求向公众发股的任何公司应编制招股书并将其存档于公司注册处。 开曼:开曼法律并不要求豁免公司在向公众发股时发出或公布招股书。 BVI:《BVI商业公司法》并不要求商业公司在向公众发股时发出或公布招股书。 14. 税项 百慕大:百慕大对豁免公司或其股东(除在百慕大通常居住的股东外)不征收任何税项。 开曼:开曼对豁免公司或其股东不征收任何税项。 BVI:BVI 对商业公司或其在BVI 境外的股东不征收所得税法下的任何税项。 15.外汇管制 百慕大:百慕大制订了针对当地居民及企业的外汇管制措施。在外汇管制措施中豁免公司被 认定为非当地营业公司。 开曼:无外汇管制。 BVI:无外汇管制。
三、 设立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开曼群岛(开曼)公司的程序及费用 公司名称预留 • 百慕大豁免公司 免费预留3个月 • 开曼群岛(开曼)豁免公司 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支付每月49美元的预留费用 •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商业公司 免费预留10天,并可续展1次;其后每续展10天需支付20美元,客户亦可于起始即缴付25美元预留名称90天 中文名称 • 百慕大豁免公司 Ø 可注册为公司第二名称;或以中文名称作商业用名或仅供识别 • 开曼豁免公司 Ø 可作注册名称的一部份,但需经批核,收费122美元 • BVI商业公司 Ø 可作注册名称的一部份 成立批准 • 百慕大豁免公司 Ø 成立、发行或转让股份均需得到百慕大金融管理局的批准 • 开曼豁免公司/ BVI商业公司 Ø 无需政府批准 “了解你的客户”(KYC)要求 针对对象 • 百慕大豁免公司 Ø 5%实益拥有权人 • 开曼豁免公司 Ø 5%实益拥有权人,以及公司两名董事 • BVI商业公司 Ø 5%实益拥有权人 需要提交的文件 • 百慕大豁免公司/开曼豁免公司/BVI商业公司 1. 一份已填妥的个人声明; 2. 护照之照片页﹑驾驶执照(若含相片)或公民身份证之复印件;复印件须经一位律师、公证人、会计师、银行经理、上市公司之董事或高级人员、或者持牌及注册医生或牙医核证为真实复印件 若为开曼豁免公司 3. 地址证明(如公营机构发出账单的核证本) 可被豁免的情况 1. 已于一个经核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2. 拥有众多的实质营业场所和雇员,管理大量资产或资金等的私人公司;而此等资料能从公共资料来源中核实 3. 受监管的机构 4. 政府或政府机关;及 5. 目前是一间由CD&P管理的公司的百份之五(5%)实益拥有人,而其身份已经被核实 成立公司所需时间 • 百慕大豁免公司 Ø 7日 • 开曼豁免公司/ BVI商业公司 Ø 48小时 成立公司所需费用 • 百慕大豁免公司 Ø 5,800美元至6,200美元及每年最低5,560美元的注册办事处费用 • 开曼豁免公司 Ø 6,350美元(包括每年最低2,550美元的注册办事处费用) • BVI商业公司 Ø 3,285美元至4,035美元(包括每年最低1,950美元的注册办事处费用) 是否有特快服务 • 百慕大豁免公司/ BVI商业公司 Ø 无 • 开曼豁免公司 Ø 有
四、 离岸公司在私人股权投资交易中及在首次公开招股中的运用
私募股权投资及合营企业 • 利用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ies)/商业公司(BusinessCompanies)成立公司/组织架构 • 典型架构模式 Ø 通常在离岸金融中心建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Ø 将资产(如经营性公司)转移至SPV Ø 投资者通过SPV持有合营企业利益,而非直接持有合营企业资产
投资中国内地公司之典型架构 外商投资/并购内地公司前之架构 PRC创始股东------(100%普通股)----------SPV-----(100%)-------外商独资企业 PRC创始股东(1)-----(100%)----- PRC内地公司1 (2)------(100%)----- PRC内地公司2 外商投资/并购内地公司后之架构 (a) PRC创始股东------(普通股)----------SPV-----(100%)-------外商独资企业----(1)、(2) (b) (a)、发行A优先股或可转换票据------投资者A (b)、发行B优先股------投资者B (1)-----(100%)----- PRC内地公司1 (2)------(100%)----- PRC内地公司2 实践运用--私募股权投资及合营企业 • 利处 Ø 对于合营各方而言,是中性的司法管辖区(从税收及法律体系选择的角度) SPVØ之架构可以满足合营各方及投资者的利益需要 低成本的进入/或退出机制(灵活的股份发行/转让机制) Ø 无预提税 实践运用--普遍发行优先股 • 下列权利受到保障: Ø 股息 Ø 股份回购 Ø 股份转换 Ø 投票权 Ø 清算 各司法管辖区之比较 • 百慕大 Ø 上市认可度高,监管要求最高,对招股书的内容有法定要求,须存档招股书 Ø 股份发行和转让须获得百慕大金管局批准 Ø 费用较高 Ø 公司章程细则,不提供给公众查阅 • 开曼群岛 Ø 上市认可度高 Ø 相关决议通过后,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细则即生效,不提供给公众查阅 Ø 只有全额缴付股款之股份,才可回购 • 英属维尔京群岛 Ø 上市认可度较低 费用最低 Ø 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细则经存档后生效,且提供给公众查阅 私募股权投资--基本文件 • 股份认购协议 • 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 • 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细则之重述 • 认股权证 • 董事会决议及/或股东会决议 • 法律意见书 由私募股权投资进入国际融资市场 退出机制:首次公开招股 • 在成熟的离岸金融中心所在之司法管辖区成立的公司受到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的认可 Ø 百慕大 • 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 • 还可在美国证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伦敦证交所、新加坡证交所、东京证交所、百慕大证交所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Ø 开曼群岛 • 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 • 还可在美国证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伦敦证交所、东京证交所、新加坡证交所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Ø 英属维尔京群岛 • 在现行规则下,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已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伦敦证交所、新加坡证交所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 被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认可并可上市 Ø 香港联交所 Ø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Ø 纽约证券交易所 Ø 伦敦证券交易所 Ø 东京证券交易所* *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除外
截止至2009年3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百慕大、开曼群岛公司总数: 开曼群岛公司 总数 >350 占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比重>30% 百慕大公司 总数>450 占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比重>39%
截止至2009年3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百慕大、开曼群岛公司总数: 开曼群岛公司 总数>150 占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比重 >64% 百慕大公司 >总数30 占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比重>13%
百慕大、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公开募股 • 成立拟上市的公司以及组织公司架构 • 起草招股书并完成定稿 • 制订公司章程及细则 • 监管机构之批准 • 实施集团重组 • 存档招股书
五、 起草招股书并完成定稿 招股书之内容 •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Ø 无法定之内容 • 百慕大 Ø 无须满足对招股书内容的法定要求,若指定证券交易所,或适格监管机构已接受招股书作为向公众发行股份的基础 百慕大:指定证券交易所 • 包括全球超过30个主要证券交易所,如: Ø 香港联交所 Ø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Ø 纽约证券交易所 Ø 伦敦证券交易所 Ø 东京证券交易所 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百慕大:适格监管机构 •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以及 • 全球范围内10多个证券监管部门,如 Ø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Ø 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 Ø 日本大藏省关东财务局 制订公司章程及细则 • 按照各地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Ø 香港--企业管治 Ø 美国--防止敌意收购 监管机构之批准 •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Ø 首次公开募股无须获得当地监管机构之任何批准 • 百慕大 Ø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 • 审查百慕大公司的所有权属,拟成为百慕大公司之所有权人或控制人必须是具有良好声 誉之人士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 •上市后股份发行和转让 Ø 若公司有投票权股份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其所有股份之发行和转让均获得BMA的总括性批准 实缴资本盈余和股份溢价 • 百慕大公司 Ø 购买股份之价值超过将发行股份之名义价值的部分将被记入实缴资本盈余帐户 Ø 实缴资本盈余是可分配的储备金,可以作为股息分配,也可以用来抵消公司损失 • 开曼群岛公司 Ø 没有实缴资本盈余的概念,但股份溢价可以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 首次公开募股之董事会议 • 召集特别股东大会,批准进行首次公开募股 • 批准招股书之内容 • 批准签订相关协议,如承销协议,银行托收协议,董事服务合约等 • 成立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委员会如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 指定股份登记处,制订股票的样式以及股份转让表格等 首次公开募股之特别股东大会 • 增加股本 • 发行红股,增加上市前股东持股数 • 批准拟上市公司之章程及细则 • 通过股份期权计划 • 给予一般性发股授权 存档招股书 •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Ø 没有向监管机构存档的要求 • 百慕大 Ø 向百慕大公司注册处办理存档 Ø 公布招股书之前或者之后合理可行之时间内存档 Ø 存档之文件包括 § 招股书和申请表 § 百慕大律师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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