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正文

台湾地区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6/17 6:12:14 人气: 标签:

台湾地区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

对于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对于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部门或者个人出具;属于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负责人出具。

上述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均应当履行公证及认证手续,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涉及台湾法律文书公证认证手续如何办理

对于来自台湾民间的法律文书,先要经过台湾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过公证后再将公正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经核证的法律文书可在内地法院使用。

对于来自台湾官方的文件,可以不经过公证,但必须通过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专递到内地来方能使用。

台湾的离婚判决如何获得内地法院的认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一方当事人要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内地一方当事人受传唤和应诉情况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发生效力一年内提出。

在台湾办理公认证事项,当事人为公司法人的,如负责人亲自办理,应携带国民身分证、印章、公司证照及公司印章;如负责人不亲自到场,应提交给代办人的授权书及六个月内之公司印鉴证书。此外,虽有授权,但如公证人认为必要,仍得要求本人到场。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