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公司知识产权变更授权书公证及中国驻丹麦领事馆认证 关于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丹麦公司作为被广泛使用的离岸公司类型,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国内的各种商业场合。 一家丹麦公司要在中国办理一起专利所有权的变更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被要求提供该丹麦公司授权书公证认证文件,即对该丹麦公司授权给国内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授权做公证,这个该怎么办? 这是一个很常见的丹麦公司授权书公证的问题,丹麦公司在国内授权委托给国内公司或个人做某些事情,要出具授权委托书,要想被国内政府部门接受,需提供公证认证文件。 中国驻丹麦使馆认证所需材料: 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已经丹麦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驾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驾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丹麦公证认证流程:国际公证人公证,丹麦外交部认证,中国驻丹麦使馆认证。丹麦认证时间15个工作日左右。丹麦认证费用包含公证员收费,政府收费,国际快递费用。 |
结婚证公证|出生证公证|护照公证|公司公证|主体资格公证--易代通使馆认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