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记录公证认证。 随着台胞在大陆工作生活学习的越来越多,涉及到的相关台湾人公证认证也越来越多。 涉台公证具有下列特点: 1、适用法律上应坚持适用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2、办理程序上比照涉港、澳公证办理,但也有些特殊规定;例如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指定;再如发往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要上报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3、台湾当事人在台湾所做的意思表示、提供的有关材料,应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大陆的公证机关在审核的基础上可以采证; 4、办证时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服务; 5、对反对中国共产党、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等反动内容的材料,公证机关将拒绝公证或拒绝采证; 6、回大陆的台胞申办公证的,由其原籍或临时户口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涉台公证的有关规定 根据海协会和海基会达成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及后来达成的补充协议的规定,通过中国公证员协会、各省公证员协会与海基会相互寄送下列种类的公证书副本: 1、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以及根据案情需要办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筹公证书; 2、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学历、委托书公证书; 3、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或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的亲属关系、婚姻、出生等公证书; 4、用于减免所得税而办理的抚养、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谋生能力、病残、成年在学、缴纳保险费或医药费公证书; 5、财产权利证明公证书,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权利和专利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财产权,以及企业的资格、资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等; 6、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 涉台公证所需的资料: (一)申办台胞在大陆的结婚公证 1、台胞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民身份证等; 2、大陆婚姻机关签发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3、台胞夫妻双方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各4张; 4、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则受托人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办台胞子女在大陆的出生公证 1、台胞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民身份证等; 2、大陆婚姻机关签发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3、台胞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4、台胞子女的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 5、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则受托人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申办台胞及配偶在大陆无犯罪记录公证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民身份证等; 2、台胞在大陆的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则受托人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申办有关医疗费用的公证 1、台胞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医院出具的出院报告、住院(门诊)费收据、医事证明书等原件; 3、需委托他人办理,则受托人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申办健康证明公证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公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2、大陆婚姻机关签发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3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大陆人士团聚健康证明》; 4、 需委托他人办理,则受托人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六)申办台胞在大陆的死亡公证 1、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民身份证等; 2、死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或户籍誊本; 3、市级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如系非正常死亡还须提供台胞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公安局的死亡鉴定报告。 (七)申办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1、台胞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所需公证的委托书、声明书(一式四份); 3、委托书、声明书所涉及的财产之权利证书; 4、台胞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名。 (八)申办台胞在大陆的纳税公证 1、 台胞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缴税税单; 3、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则受托人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申办企业在大陆的纳税公证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缴税税单;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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