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主体资格授权书公证认证用于大陆成立台资公司。 台湾主体资格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注册过公司的应该了解,外商投资或香港、澳门、台湾公司需要做一个公证证明。 深圳前海毗邻香港,对香港公司公证也最为了解,许多企业服务公司可以直接代办,只需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发团成立表,周年申报表,董事签名字扫描件即可直接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左右,办理起来非常便利。 其他国家公众则在香港公证材料上多一份,在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盖章即可。(如新加坡公司办理公证,则需要以上材料,再到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盖章即可176-0303-9773) 然而许多台湾公司在办理公证方面则遇到了挫折。以上材料均准备好还是不能直接办理。 在这里告诉各位,台湾公司公证办理流程需要在香港公司公证上面再加一道程序(此程序极为复杂) 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也就是说在台认证后,公证书副本再转交到广东省广州公证员协会核验再拿正本核对,领取正本,流程极为复杂,耗时也长,成本间接也增高了。 台湾公证流程 在台湾形成的证据、证明材料、文件,要在大陆使用,需要进行公证。 首先,将需要公证的材料给予台湾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然后将公证书正本交至使用该公证材料所在地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或中国公证员协会,请求转递和认证,公证书副本由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转递至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再转递至上述受公证书正本的公证员协会,相互进行对比,确认真实性并进行查验,出具证明书,就具有了大陆地区官方认可的法定形式。 在台湾办理公认证事项,当事人为公司法人的,如负责人亲自办理,应携带国民身分证、印章、公司证照及公司印章;如负责人不亲自到场,应提交给代办人的授权书及六个月内之公司印鉴证书。此外,虽有授权,但如公证人认为必要,仍得要求本人到场。 在大陆地区公证员协会办理公证文件的转递手续时,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的,提供介绍信,另外提供公证书正本原件,并说明转递文书的使用部门、使用目的。 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成立于1990年月11月2日,是台湾当局处理两岸关系的“中介团体”,通过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对立法院负责,同时接受台湾国民大会监督。主要工作是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 地址:台北市105民生东路 三段一五六号十七楼 电话:02-2718-7373 传真:02-2514-9962-4 EMail:service@sefweb.sef.org.tw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社会团体法人,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主要工作是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处理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接受大陆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授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签订协议性文件。 地址: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1号(北京2908信箱),100053 电话:86-10-83551779 传真: 86-10-63571505 中国公证员协会:司法部主管,由公证员、公证处、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构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于1990年3月30日。是由公证员、公证处、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构组成的全国性公证行业组织,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各地的公证员协会归属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可向当地司法局查问地址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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