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正文

2018最新境外红筹上市VIE构架搭建指南

作者:Paul 来源: 日期:2018/5/17 11:04:53 人气: 标签:
2018最新境外红筹上市VIE构架搭建指南。
受制于各类文件的限制,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之路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而VIE架构的出现便是为了绕开政策监管,从而帮助中国企业顺利在海外上市的范例之一。受益于VIE架构,很多高科技企业得以在海外顺利上市。虽然国内已经推出创业板,但由于行业特性,对于某些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仍是其首选。因此,VIE架构的存在仍有重大意义。
所谓的VIE是指:在海外成立一家壳公司B,B(或者通过其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与内资的公司A签订一份几十年的协议,将A所有债务和权益都转给B,B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史称新浪模式,也就是VIE模式(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目前在海外上市的绝大多数中国企业,都采用该模式,包括新浪、360、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结构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中文也叫协议控制,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 VIE 做并表处理。VIE 架构得到了美国 GAPP 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 会计准则”。
VIE海外红筹上市
控制模式一般由三部分架构组成,即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外资全资子公司(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或境内外资公司(FIE,Foreign InvestedEnterprise)和持牌公司(外资受限业务牌照持有者)。其中,境外上市主体出于税收、注册便利等种种考虑,可能采取开曼公司、香港壳公司等多种甚至并存的多重模式。
为了保证 VIE 的稳定性,境外上市主体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利益应当高度一致,基本上是同一批中国股东。
协议控制结构中,WFOE 和持牌公司一般通过签订五六个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具体协议参照下图所列:
为什么要搭建 VIE架构?
海外上市
由于IPO的盈利能力要求和审批制,任何企业在A股上市都需要满足对于净利润的要求,例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规模、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水平等。即便满足了上述要求,企业还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批通过之后才能登陆A股。
VIE 架构是对造壳模式最彻底的改进
红筹模式之造壳上市一度是我国企业海外上市的主流模式,但随着 10 号文和《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的出台而面临障碍。为此,投行做了许多制度上的改进,其中 VIE 架构最为彻底。造壳模式下,上市平台对国内项目公司的控制直接通过股权来实现,而 VIE 架构通过非股权的协议安排实现。
根据“10号文”第11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同时“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其次,海外上市还需经证监会批准。按照其中第45条的规定,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经商务部初审同意后,境内公司凭商务部批复函向证监会报送申请上市的文件。证监会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
第三,“10号文”规定的程序繁琐,时间限制严格。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经商务部审批后,第一次颁发的批准证书上有商务部加注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据此申请到的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也是加注“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字样。同时,第49条规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也就是说,特殊目的公司必须在一年之内实现境外上市,如果一年之内不能上市,商务部的批准自动失效,境内企业股权结构需要恢复至并购前的状态。
综上所述,“10号文”的严格限制使得在此之前未完成红筹架构搭建的公司海外上市路径基本被封锁,正式出台至今,还没有一家境内企业经商务部批准完成了“10号文”框架下标准的红筹结构搭建。
ICP牌照问题
ICP指的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个牌照每个互联网公司都必须有的证件。早期,申领这个牌照的企业必须不得有任何境外资本,后来对于经营类电子商务企业对于境外资本的限制有所放松,最开始允许电商类企业外资占比达到55%,本月19日工信部再度发文宣布外资占比可以达到100%。尽管之前有外资占比可以达到55%的规定,但这一纸命令只来自于工信部,在地方相关监管部门申领ICP牌照的时候,仍然很难获批。
如何搭建VIE 架构?
第一步:国内个人股东设立 BVI 公司,一般而言,每个股东需要单独设立 BVI 公司(注册简单、高度保密优势);
第二步:以上述 BVI 公司、风投为股东,设立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免税收优势;股份转让低成本优势;可以在香港和许多国家地区申请挂牌上市);
第三步:上市主体设立香港壳公司;(具体业务操作方便;运营有关的税费比较低)
第四步:香港壳公司在境内设立外资全资子公司(WFOE);
第五步:WFOE 与内资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利润转移及符合美国 VIE 会计准则的标准。
VIE 架构有哪些风险?
过去十余年间,中国最优秀的互联网公司得以通过协议控制登陆海外资本市场。不过,中国政府自始至终未出台 VIE 架构的具体规则,VIE 模式一直游走在“非法令禁止即合法”法律盲区。
针对这一现象,法律顾问在出具意见书时,往往作如下表述:“协议控制结构安全符合中国法律,但是不能保证中国政府监管机构对此有其他理解,也不能保证未来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存在法律问题。”然而近年在国家层面出台的针对特殊行业使用 VIE 的两项通知使 VIE 架构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强。
但是,近两年国内新三板市场的兴起,注册制的预期,使得纳斯达克的中概股公司们都开始踏上拆VIE回国上市之路。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