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外资代表常驻机构年检公证认证。 外资代表处是国外公司进入国内最便捷的形式,但是自从2011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严格代表处的设立,延期及注销。这就使得代表处办理手续在某种程度上难于独资及合资公司的办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证认证手续。很多人对于需要公证的文件以及办理的地点和流程不清楚,从而导致公证的文件缺少,文件不对,办理公证的地方不对等等问题,一旦不符合工商要求,就要重办或补办,不但耗费金钱,更重要是耽误时间,延误办理进程。因此,以下就代表处涉及的公证认证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设立代表处时,需要办理哪些文件的公证认证:注册证书,存续证明,公司章程,资信证明,关于有权签字人确认的董事会决议,授权书,首代任命书。在这里需要强调,如果母公司董事是多人,一定要在董事会决议中说明选举某一董事作为签字人,代表母公司来签署任命首代的任命书。 还有一点,资信证明公证必须在出具资信证明银行所在地公证,比如,你是美国公司,但是银行账户开在香港,那么公司文件要在美国公证,而资信证明必须自香港公证,即要做2份公证,一份美国的,一份香港的。对于资信证明,可以不包含存款数,但是一定要有资信方面的说明,即账户正常而活跃,或账户良好等类似字眼,但是很多人刚开了账户就去出资信证明,那么银行一般不会写良好等字眼,但是必须要求银行至少体现无不良记录,no bad record等字眼,特别注意某些银行要求开户后6个月才能出具资信证明,所以开户是要和银行确认清楚。香港汇丰一般开户后,打入首笔款即可出具。 其次,代表处延期时,也必须办理公证认证,要办的文件:存续证明和资信证明。 首代或一般代表变更也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所需文件是任免职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公证(NOTARY PUBLIC); 由于离岸公司大多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他执业者担任。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此所做的公证多数是“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 2、外交部认证 文书出具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也叫海牙认证,国际认证或加签(APPOSTTILE),认证过程就是对公证书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进行认证,并在认证书的公证词上方加盖印章或贴标签。这个印章或标签就叫加签。外交部认证不是对文件内容的认证,而仅仅是对认证的第一级签发人(公证处)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并有权利进行公证。 认证机关一般为一国家的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或最高法院。 3、使领馆认证 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使馆办理的认证只确认外交部及其授权机构认证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认证文件内容与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使馆将拒绝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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