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正文

境外文书中国内地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步骤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3/29 17:40:18 人气: 标签:

境外文书中国内地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步骤。

境外文件在国内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多,从境外公司注册证书,到境外结婚证出生证等等,这些文件在国内使用的前提就是要办理境外文件公证程序,以下将详述有关内容。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境外文书公证认证步骤:

(1)公证

所谓“公证”(notarization)是指由境外专门的公证机关或律师对文件的真实性予以保证。具体到本案而言,就是将Qing YangQian女士和Xiao Chen先生的结婚证,拿到加拿大的公证机关或律师行进行公证,出具结婚证是真实的“公证书“。(注意:由于各国或各州的“公证制度”不同,公证的方式也不同。如中国大陆是由专门的公证处进行公证,而香港是由律师进行公证)。

(2)认证

所谓认证(authentication)是指将上述经过公证的文件(结婚证),提交至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或领事馆,由大使馆或领事馆再次对结婚证及“公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邮寄

将上述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根据各国规定的不同,经一般途径或特殊途径邮寄至中国。注意:所谓“一般途径”是直接快递,比如澳大利亚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可以直接邮寄到当事人或律师手中。所谓“特殊途径”是指必须经过外交途径,将文件寄至中国省一级的“公证协会”(“公证协会”是“公证处”的管理机关),当事人再去“公证协会”领取。

(4)翻译

将已经拿到的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比如结婚证),交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