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公证认证和外资公司主体资格公证2018最新指南。 越来越多的境外公司在中国参与各种经贸及法律活动,境外公司在国内注册外资公司或代表处,在法院办理诉讼,委托国内个人或公司办理一些使用,这时都需要对境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之后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如果您的外资公司(如:香港公司,BVI公司,开曼公司,塞舌尔公司,萨摩亚公司等)到中国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进行项目投标或者设立内地办事处等,都需要对外资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公司,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必须提供外商独资公证认证或者叫外资公司主体资格公证。没有这个文件工商及商务部门不予受理。 外商独资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 外商独资公证认证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般需要提供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即公司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文件,董事股东名册,如果董事多于一人,则还需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其中一个董事作为有权签字人,来签署外资公司设立事宜。 外商独资公证认证的流程 首先需要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最后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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