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转递时间及流程。 在香港已经注册好的公司,在国内开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进行司法诉讼或主体资格证明等,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香港离岸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时间及流程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该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公司一般分为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因而他们的证明文件也有所不同.通常我们都以香港有限公司为分析对象,一般有两类证明.一种是<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另一种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两类有什么不同? 一.受理机构认受性不同,<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的认受性大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因为<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更加全面说明香港公司主体现在的状况,包括在新一年都周年申报前的一切变更情况,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是单单说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二.证明的格式及内容不一样,<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的格式及内容比<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简单. 三.证明书的附件不同.一般<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会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发团成立表格\周年申报表\董事;秘书;注册地址变更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因而在办理有关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认证时,应清楚了解所办理的事项及受理机关的要求,分清两者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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