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工作许可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及公证认证。 2015年底,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统一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下简称“两证整合”),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国家外专局”)负责组织实施。这一制度放宽了外国人在华工作的审批条件,同时也大大简化了手续办理流程。 根据规划,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宁夏等地将率先开展试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日前,河北、上海、成都等地已陆续启动试点工作。 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继续有效,可自愿换领新证件。 新政最大的变化就是外国人申办来华就业许可时,需提供外国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认证文件。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及领事认证流程如下: 一、在本人所属国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证明其在本国居住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并同时附中文译本; 二、持上述公证书到其所属国外交部授权机构、以及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三、到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在中国居留期间无犯罪记录的公证。 五、持经过认证的外国公证文书和中国公证处的公证书,就可以办理有关事项。 以上说明的是在中国境内需要使用无犯罪记录公证的程序。如果该证明要在国外使用,还需要经中国省级外事办、外国人所属国驻中国领事馆认证后,附外文译本,方可在国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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